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协勤(巡特警)队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招录巡逻队员15名,中型客车驾驶员1名具有丽水市籍常住户口的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4.8(含)以上,身高1.70米(含)以上(驾驶员除外),年龄19至30周岁。
3.退伍军人,持有B1以上驾驶证或驾龄3年以上优先。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于 2014年6月10日至7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周末休息);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含摩托),以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综合办公室(官店村街西311号)办理报名手续。
2、体能测试。符合报名条件者需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为立定跳远、100米,1000米跑。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录用。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有汽车驾驶证及其它专业特长优先录用。三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录用。
三、招聘后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月收入1800元左右。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联系电话:3230380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