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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贵州省从江县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实施方案(50

    日期:2014-06-09 09:20:00   来源: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指导意见》(黔东南政法〔2013〕13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从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报考者仅限2014年6月12日前系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2.农村交通驾驶工勤岗位定向招考本县公安系统编外临聘人员和本县编外临聘驾驶员。本县编外临聘驾驶员报考者必须经县人社部行文聘用且现仍在岗的;本县公安系统编外临聘人员必须经县公安或县人社门审核同意,并由县就业局发放工资现仍在册在岗的人员,同时具备两年及以上C1驾驶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农村交通安全岗位身高男1.68米及以上,女1.58米及以上,单裸视力4.5以上(驾驶岗位身高不作要求);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吸毒在册登记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从江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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