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除视力按本简章要求外,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八、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队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标准:1800元/月。
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单位提供工作餐,月工资1800元+绩效奖(最高500元),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九、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5280358
联系人:游谢坤
贵安新区公安局咨询电话0851-8902175
联系人:艾其珺、杨静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