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拟招聘检察辅助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检察辅助人员4 名,其中男性3名(岗位代码140201)、女性1名(岗位代码140202)。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检察工作,有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阅读和写作能力,具有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年龄在 18 -35 周岁(1979年5 月1日以后、1996年5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身高 1.68 米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形象端正;其他条件参照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4、具有法学类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地均在南昌地区。
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招聘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分笔试和考察两个环节。笔试开考比例1:3(需要调整另行公告),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公文写作)。。各职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n+1进入考察环节,最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至6月6日(上班时间)
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
①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份;
②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报名表上,一张粘贴于报名表右上角);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缴纳考试费50元。
2、考试、考察: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6月16日—6月19日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领取准考证),考察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参照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四、待遇与管理
1、受聘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工资为1830元/月(含缴纳“五险”个人部分),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个人部分个人承担)。
3、受聘人员由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在聘用期限内经考核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中止或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不得兼职本机关以外的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为每次一年,每次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五、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0(第三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cxrenshi.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712813)。
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