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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招录53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2014-06-04 09:24:00   来源: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6月10日上午10:00至6月11日下午5:00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3日9:00至14日下午5:00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或201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若招录岗位明确需要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或劳动手册(二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验是指:截至2014年7月31日累计工作二年以上。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分为A类、B类两类。

      A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B类考试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参加A类考试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参加B类考试的考生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A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 B类考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成绩在苏州市人才网公布,公布时间在准考证上说明。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299。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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