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城管执法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六、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合格后由市城管执法局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试用期3个月。第一年月基本工资135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 100元。同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七、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725
滨州市城管执法局人事科 3163061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滨州市城管执法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