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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四川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的温馨提示

    日期:2014-11-14 14:28:08   来源: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要求,参加2014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层次为二学位的)、退伍证(招考对象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大专学历的)及本人笔试准考证。另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1.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考生报考“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职位的,还须出具未就业证明(需户籍地人社局、就业局或街道、乡镇加盖公章)。

    2.考生报考“招考对象”为“基层服务人员”职位的,还须出具县级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服务起止时间、是否服务期满、是否考核合格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材料不齐未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责任自负。

    原标题:关于2014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的温馨提示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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