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要求,参加2014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层次为二学位的)、退伍证(招考对象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大专学历的)及本人笔试准考证。另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1.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考生报考“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职位的,还须出具未就业证明(需户籍地人社局、就业局或街道、乡镇加盖公章)。
2.考生报考“招考对象”为“基层服务人员”职位的,还须出具县级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服务起止时间、是否服务期满、是否考核合格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材料不齐未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责任自负。
原标题:关于2014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的温馨提示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