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报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不足4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星期二)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全部于07∶30前集中。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中心(太原市和平北路237号,西宫西北角)。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顺序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
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御寒衣物、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招考计划的2倍依次在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中确定。(体能测评达标人数不达2倍的按实有达标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在体能测评结束后11月21日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5日8:00至12:00。
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2014年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已退役士兵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在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见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2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 的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2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其中,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到2014年服务期满,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可携带合格证书,由省主管部门审定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原标题:2014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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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2014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招录领导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