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我市2014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1月6日9:00—12:00,14:30—17:00。
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1月9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宿州市银河一路市公安局院内东附楼二楼会议室(市内乘8路公交到市公安局站下)。
三、资格复审对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名单。
四、资格复审要求: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体能测评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2、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环节导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同时办理缴纳体能测评费用(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6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和《体能测评须知》。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办理。
5、不接受邮件、传真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6、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体能测评前请自行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熟悉相关体能测评内容,并在体能测评当日着适宜体能测评的衣服和鞋子。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人事考试网站,并保持通信畅通,以后的资格复审递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相关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发布。
(原标题:关于宿州市2014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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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宿州市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