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报考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笔试总成绩享受政策加分人员进行公示,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公示期为201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过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971-6139342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是汉族的,按汉族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原标题: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加分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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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海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加分人员名单.rar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