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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面试人员面试须知

    日期:2012-11-29 10:30:34   来源:

    一、面试人员面试当日7:20起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二、面试人员须上交随身携带的通讯、电子等设备,面试结束后归还,如发现不交的,取消面试资格。按候考室工作人员的安排抽签决定面试先后顺序,如本考场有多个招考单位的,按省公招办安排的单位面试先后顺序依次抽签,并在《面试人员顺序表》上签名确认,妥善保管好抽签号,凭抽签号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在候考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需要去卫生间的,经报告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1名同性别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期间不得与他人接触。

    四、当前一位面试人员面试时,后一位面试人员要作好准备。进入面试考场后,面试人员只能向考官报告自己的报考单位和抽签号,不得将姓名等个人信息报告考官。

    五、面试中,认真理解和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注意掌握回答问题的节奏和时间。回答完每道题后,请说“回答完毕”。

    六、每一位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应按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地点等候,待听取面试成绩后即离开考点。

    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保持候考室清洁卫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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