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分为二类,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综合类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科目:各个职位均考二科(二科合一卷),具体详见招聘职位与考试科目对照表,不指定用书。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分别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综合总分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试卷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招聘职位报考者笔试合格人数少于该职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该招聘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组工网(www.pnz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十、费用
参照粤价[2013]223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90元。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组工网(www.pnz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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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普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2015年普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职位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中 共 普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