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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选调生公告

    日期:2012-04-05 09:51:00   来源: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重视基层导向的精神,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拓宽乡镇(含街道,下同)公务员的来源渠道,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近期公开选拔乡镇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条件

      这次选拔分六项(选拔项目见附件一)设置职位,选拔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爱岗敬业,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外,还应具备各项选拔的资格条件:

      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660名乡镇选调生(具体职位见附件二-3)。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跟踪培养,为上级机关储备优秀年轻干部。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近3年(2010—201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③品行优良,发展潜质较好;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安心基层工作;⑤同等条件优先选调学生干部、团干部、中共党员。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参加我省各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含今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至2012年3月19日。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参加我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列入这次选拔范围。

      二、报名办法

      本次选拔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9:00至3月24日16:00。报名人员应登录职位所在市的报名网站(网址见附(附件三),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四)。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前,可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qs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qs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qstp://www.humanassess.com.cn)及各市的相关网站(具体网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三),查询具体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五)的政策解释。

      2.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组),不得报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第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660名乡镇选调生项选拔职位的人员,需网上缴费来确认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4日22:00,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免交报名考务费,可办理减免手续以确认报名。第(一)、(二)、(四)项选拔职位,不需缴纳报名考务费,不用缴费确认。

      5.报名环节不作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6.报名人员应于2012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具体介绍见附件六)。

      2.时间。2012年4月8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3.地点。在职位所在市,具体见准考证。

      4.合格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为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对象。前两项选拔按职位(组)数额1:5的比例、后四项选拔按具体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面试前,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第(一)项选拔有部分职位组包含公安警察职位,其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见附件七)执行。

      体能测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实施面试,具体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进入面试环节后,如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考察和录用

      (一)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后,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选拔职位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组织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其中,公安警察职位的体检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见附件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公示。考察合格者,在各市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宜录(聘)用的,依次递补。

      (四)录用。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其中,事业单位职员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由县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初任培训后,报到上岗。试用期自报到之日算起,其中第(一)、(二)项选拔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岗并考察合格后,正式定位履职。

      深圳市按上述各项选拔的公务员,执行该市有关聘任制规定。

      录用后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职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

      五、相关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提前到达,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2.本次选拔,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拔无关。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上发布,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一、选拔项目表

      二、职位表

      三、各市网络报名网站和政策咨询电话

      四、报名登记表

      五、报考指南

      六、笔试科目介绍

      七、公安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和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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