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省关于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2012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吉林市继续面向省内外部分高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对象及范围
1.选调数量:2012年吉林市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82名。
2.选调对象:2011年和2012年毕业的省内15所全日制国民教育院校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省外高等院校吉林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3.选调范围:省内15所全日制国民教育院校包括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北华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医药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省内、省外独立院校、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网络学院、成教学院、民办学院以及预科和专升本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选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3月至1984年3月期间出生)。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或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
7.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且有发展潜力。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