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获国家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凭此证可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区为鼓励和引导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就业,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自治区在2011年和2013年分别下文规定,全区各市、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当地人社部门核准后,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且在所聘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支医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正式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其中,“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作为“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的对象,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全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49个贫困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留出一定比例的空编数,专门招录服务基层期满、表现优秀的“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留在乡镇卫生院继续工作的优先考虑。
“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可按现行职称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的时间从基层工作的当月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