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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三支一扶招考公告

    日期:2014-07-01 11:33:00   来源: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22日-7月25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26日,考生在所报考地市的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

    3.加分情形。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调剂和录用。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并对预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体检。预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

    4.公示。8月15日前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8月22日前,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岗前培训重点教授思想心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

    (六)报到上岗。

    8月25日前,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黑龙江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有关标准、所需资金来源等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执行。

    (二)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不得借调、串岗。

    (三)志愿者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发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作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资格认定和享受相应政策的基本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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