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4〕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情况公布如下:
1.服务期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 (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3.“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2014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