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九部委《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精神,2014年我区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
一、招募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个人志愿与统一派遣相结合。
二、招募人数、方式
2014年自治区共招募22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中央分配和资助名额700名)到基层服务,其中:支教384名,支农969名(水利服务67名,农林牧渔技术服务202名,农业信息科技特派员111名,城乡养老、医保协理员和乡镇民生服务协理员589名),支医255名(医疗卫生服务175名,计划生育服务80名),扶贫592名(扶贫开发211名,助残扶残94名,税务社保费征缴实习生123名,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164名)。
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仍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
2014年区外宁夏生源及宁夏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农村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笔试成绩加10分)。鼓励农、林、牧、渔等专业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支农、扶贫服务项目。
四、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毕业生必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能胜任工作需要。
4.年龄在27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0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