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助发放、社会保险办理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我区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情况适时调整。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全部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不实行捆绑参保)。
(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女性毕业生服务期间生育的,停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照服务协议中“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连续1个月不能在岗服务的”规定,劝其退出服务工作。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
3.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2009年起招募的毕业生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5.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四)报考要求
1.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名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竞争人数。
2.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如有多头重复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除退回多领的生活补助(含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就业须中止服务的,须本人书面申请退出服务,经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生活补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