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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2014年三支一扶招考公告

    日期:2014-06-03 08:58:00   来源:

    (三)双向选择 2014年6月下旬举办双选会,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基层用人单位代表)与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2014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一式五份、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毕业证明。各级“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直主管部门现场复审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并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党员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确定“拟招募”对象,当场录入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湖北省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 (四)岗前培训和体检 2014年7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见《湖北省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并对“拟招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集中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对岗前培训结业、体检合格者发放《选派通知书》。 (五)选派对象公示 2014年7月底,省“三支一扶”办对各地“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的选派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类别、服务地区、拟招募选派人员姓名等。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 (六)选派到岗 2014年8月上旬,招募对象凭省“三支一扶”办发放的《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与期满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从报到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扶助自主择业。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三支一扶”办咨询电话:027-51828341 附件: 1、《2014年度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选派计划分配表》 2、《2014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市州、直管市、林区“三支一扶”办咨询电话 省直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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