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招募计划
盟市 |
招募计划 |
呼和浩特市 |
250 |
包头市 |
300 |
呼伦贝尔市 |
180 |
兴安盟 |
200 |
通辽市 |
270 |
赤峰市 |
300 |
锡林郭勒盟 |
200 |
乌兰察布市 |
150 |
鄂尔多斯市 |
300 |
巴彦淖尔市 |
200 |
乌海市 |
60 |
阿拉善盟 |
50 |
满洲里市 |
20 |
二连浩特市 |
20 |
合计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