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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海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日期:2014-05-21 14:02:00   来源: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海口。请报考人员务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6月14日或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查询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于6月20日起,通过登陆网站报名账号或电话拨打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咨询服务平台12333,查询笔试成绩。

      3.公布最低入围分数线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情况和考试分数确定最低入围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于6月23日在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请面试人员于6月24日至27日向省“三支一扶”办(地点另行通知)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表一式3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张;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④报考限户籍岗位,还需提交本人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2份。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

      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站通知。

      6.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合成综合成绩。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

      根据招募岗位的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等额确定拟招募人员。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对于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出现的空缺岗位,由省“三支一扶”办从参加面试但未确定为拟招募对象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一次性调剂(报名表中设“是否服从调剂分配”栏,服从调剂者可参加调剂)。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公示。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全部正式上岗服务。

      四、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2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500/月。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五、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服务基层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未实施市县每年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本省“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可报名参加我省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被录(聘)用到市、县(不含市、县、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五)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各市县把“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七)各市县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参加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等补贴。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省“三支一扶”办电话:0898-65375107、65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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