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三明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200号)和省 “三支一扶”办《关于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参加2014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考核办法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三明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结合招募计划和报名情况,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初步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考核报名毕业生简历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获得证书”等栏目所填内容、家庭困难情况以及部分加分项目是否属实,并填写考核意见。
(三)考核报名毕业生在校基本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并参照《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见附件1)给毕业生评分。“基本分”最高分为12分即“优秀”,“加分”最高分为16分,两项合计最高分为28分。其中,属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报名毕业生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加3分,需由学校统一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其他要求
报名时,毕业生须下载《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表》和《三明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办法》一并提交毕业生所在院校考核,毕业生所在院校依据考核办法审核毕业生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在《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请院校有关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证明),并将《考核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由报名毕业生于考核前,报送区“三支一扶”办,以便统一审核评分。
自2014年起,三明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以本办法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
1、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2、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毕业生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