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社会保险协管员20名,其中:岗位一(工作范围港北区)12名;岗位二(工作范围港南区)4名;岗位三(工作范围覃塘区)4名。
岗位职责:协助做好三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费等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可靠、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不限学历专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日常办公软件(特别是Word、Excel等软件)使用。
(三)要求户籍属贵港市常住户口。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递交应聘材料,报名人员须填写《2016年贵港市人社局公开招聘社会保险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应聘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一份;
2.近期免冠2寸彩照一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审后退还)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至2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贵港市人社局机关办公大楼417室(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院)。
(三)资格审查
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贵港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grsrc.com)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和聘用
面试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满后视工作业绩情况,可续聘。试用期内聘用人员最少完成5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不完成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内由市社保局组织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协管员分别由港北、港南和覃塘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管理使用。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及完成任务提成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拨付给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由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工资和缴交社保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提成。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1210元/月(含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每月基本工资按1500元计发。提成标准为:每完成1人参加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按70元标准计算提成;每月完成20人后,每增加1人,按100元的标准计算提成,多劳多得,上不封顶。每月要求完成发动20人参加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上月超额完成人数由聘用人员选择计算方式:可以领取超额人数提成工资,但人数不计入下月完成任务数;也可以领取标准提成工资,人数可计入下月完成任务数,但不重复计算提成工资。
(三)聘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人员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3个月累计不能完成任务60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
2.违反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聘用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五)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对此项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并做好经办服务和月进度统计以及考核工作。
咨询电话:4560405、4561005
附件: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