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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日期:2014-10-10 10:55: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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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泰山区今年继续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本人非泰安户籍,但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泰山区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曾在或现在我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聘的不受户口限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他要求。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或选派的);2013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山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定向岗位。如应聘其他岗位,须符合其他岗位的专业规定,且不得与定向岗位兼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泰山区2006年、2007年考选的村(社区)干部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可应聘专门岗位A。

    2008年、2009年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及2010年、2011年我区为地税泰山分局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应聘专门岗位A。

    省庄镇、邱家店镇原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且不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可应聘专门岗位B。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65人(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临)。

    咨询电话:9600818 0538-8333092 8224620,8629527(报名期间)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现场采集),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提交的初审材料包括:毕业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籍不在泰安但父母一方为泰山区常住户口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户籍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泰山区常住户口的,须出具配偶的户籍证明及结婚证。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填写《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应聘,并进行社会公示。应聘专门岗位A的社区工作者提交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提交聘用管理合同,填写《专门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应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本次定向招聘政策。

    初审确认后,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专门岗位B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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