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市戏剧艺术事业传承与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人〔2007〕58号)文件精神,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濮阳市戏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原濮阳市豫剧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豫剧女演员1名(花旦),豫剧男演员1名(文武老生),演奏员1名,舞台技术人员2名(舞美、音响各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热爱文化艺术事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基本功扎实;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1.演员(十三级岗位):35周岁(含)以下,普通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戏剧表演专业,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
2.演奏员(十三级岗位):35周岁(含)以下,普通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戏曲演奏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有从事戏曲舞台伴奏丰富经验。
3.舞台技术人员(十三级岗位):40周岁(含)以下,普通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舞台技术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有从事戏曲舞台技术工作的丰富经验。
四、实施程序
1. 招聘信息发布
《濮阳市戏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原濮阳市豫剧团)2014年公开招聘豫剧演职人员公告》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yrsw.gov.cn)上发布,同时在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张贴。
2.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0日(两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12点,下午3点--6点。
报名地点: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科(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2楼),联系电话:0393--6668355。报名、资格审查由市戏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公开招聘豫剧演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聘办”)组织实施。
3.报名办法
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濮阳市戏剧研究传承保护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可到市文广新局人事科(市综合楼12楼)领取。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1。如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5.面试
报考人员于10月19日下午2:30-5:00到市文广新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面试拟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者专业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唱、念、做、打基本功和演奏、舞美设计、音响操作专业能力。
6.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录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办组织实施。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7.考核
根据成绩和体检情况,由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由市文广新局局党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戏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公开招聘豫剧演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事宜。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原标题:2014年濮阳市戏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原濮阳市豫剧团)公开招聘豫剧演职人员公告)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