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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广西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86人公告

    日期:2014-09-24 17:56: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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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北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市直及市涠洲岛旅游区、铁山港区共49个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至1996年9月25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留学硕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未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的《2014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①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⑤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报考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中专的岗位或现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限制为广西的人员,一经聘用,需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4年9月25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⑤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⑥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9月25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4年9月25日起,通过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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