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是州党委夯实基层基础,在基层一线、边远艰苦和复杂环境中培养锻炼干部、发现识别干部的有效途径。为深化和巩固2013年以来州县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继续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主要从2016年州直下派“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中选派。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农村、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具备带领群众改善基础条件、调整产业结构、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维护稳定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群众反映好。
4、中共正式党员,科级及以下干部,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懂“双语”者优先。
三、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组织考察与会议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待遇
1、下派任职村党支部书记,任期3年,其在原单位的身份、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考核评优不计入任职地和派出单位评优基数,不占评优比例。
2、下派任职村党支部书记,是2015年(含2015年)以后参加“访惠聚”活动的,“访惠聚”住村视同下派任职,住村时间一并纳入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时间计算。
3、下派任职村党支部书记,特别优秀且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提拔后下派任职。
4、平职下派任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表现优秀、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5、下派任职村党支部书记,是科级职务的,可同时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列入各级后备干部管理。
6、下派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双薪制”,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达到称职者,享受当地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
五、有关要求
1、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本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名。
2、各县市负责本县市宣传动员、组织报名、下派任职等工作。州县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6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张 晶 联系电话:0999-8070035
8027903(传真)
原标题:关于选派州直机关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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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伊犁州直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报名表.xls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