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4年9月下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公开遴选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等,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超时不予审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可选择蒙语或汉语答题,其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需使用汉语答题,不按照要求语言作答,成绩按零分处理。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考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将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岗位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遴选审批表传真电话:
0471—4811340、4811367
政策咨询电话:
0471—4812643、4811340
技术咨询电话:
0471—6287995
附:遴选职位表(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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