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其中,报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须先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具有警衔的人员无需参加测评),然后在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对象在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办理选调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选调手续。
拟录用对象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和县人民法院、云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云和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78-5126290(传真号码:0578-5121221)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578-5386309(传真号码:0578-538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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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4年云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用A4纸打印填写)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