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与笔试同天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6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cga.gov.cn)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笔试后2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4号楼405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复审。
笔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束后,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和报名表(贴上照片,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选调计划3:1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面试工作安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三个突出业绩和10分钟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四川省公安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干部、民警代表组成面试评委团,抽签分组,同时组织面试,当场公布面试原始得分。考虑不同面试组评委评分的差异,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修正,计算后得分为面试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不超过满分,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考生面试最终得分=考生面试原始得分×(所有考生面试平均分/本组考生面试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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