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文(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为一科,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4年6月上旬,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4年6月中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自治区公务员局和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盖证明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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