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及体检安排
面试人员 | 体检和面试安排 | |||||
用人部门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体检 | 职位业务 水平测试 | 面试 |
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 | 1 | 张 坤 | 174311031601 | 时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 地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楼前统一乘车 | 时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地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时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 地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2 | 周 琛 | 174311031629 | ||||
3 | 高 菲 | 174322011818 | ||||
4 | 陈令轩 | 174331013608 | ||||
5 | 梁希晨 | 174362011303 | ||||
国际合作司欧大非洲处 | 6 | 陈 杨 | 174311033420 | |||
7 | 陈 洁 | 174331010305 | ||||
8 | 贺丹婷 | 174336602218 | ||||
9 | 颜 琨 | 174345320706 | ||||
10 | 陈晨晨 | 174351011420 |
二、注意事项
(一)请于7月25日(星期五)16:00前将《面试确认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ganbuchu@satcm.gov.cn,标题格式为:“姓名+准考证号”,发送后请电话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前,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正式开始后,不得进入考场。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请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对报考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010—59957637
传真:010—59957634
附件:面试确认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