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分政策
1.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办委及以上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加5分。
2.获市委、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加3分。
3.获县委、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加2分。
4.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加1分。
5.在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及以下学校,街道办事处村级小学及以下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每10年加1分。工作超10年以上,每超一年加0.1分。
6.第1至第3项有两项及以上加分的不合并计算,只能选择一个加分条件。
7.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时同时进行,报名时间结束之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加分,并在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公示。
8.加分方式。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只计算入笔试成绩进行折算。
十一、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总成绩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符合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职称和岗位聘用:按各遴选学校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工资待遇按新岗位工资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一)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遴选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违纪处理。对违反下列情形的,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853—7223142
遴选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7223316
县教育和科技局: 0853—7229284
本公告的相关事宜由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岭自治县2014年县直学校和县城内中小学公开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关岭自治县县直学校和县城内中小学
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