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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确保清镇市实验一小在2014年9月份顺利开学,经清镇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除清镇市公办教师以外)范围遴选优秀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基础积分、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遴选工作在清镇市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下简称“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领导小组”),由清镇市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
本次共计划遴选小学各科优秀教师16名。具体遴选情况详见《清镇市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 遴选对象
面向全省(除清镇市公办教师以外)范围遴选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教师。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和相应资格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近5年获得省、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获得县级以上(含)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教学业务竞赛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违反师德师风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