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视报考人员数量,按不低于选调名额5:1的比例确定参考人员。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视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的比例。若低于3:1的比例,相应调减选调名额。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⒈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⒉面试。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根据选调名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和性别结构要求,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
⒈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选调候选人按有关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⒉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主要在拟选调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
⒊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如有不合格者,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和性别结构要求,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人员。
(四)试用与调入。公示后无影响调动问题的进入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人事关系不转。试用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试用不合格者,不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8222136、8215231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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