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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9 08:59:01   来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4]3号)文件精神,为扩大校际之间的交流,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改善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组成结构,现将我校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办法说明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与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工作,包括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接收免试生报名、组织复试等工作。

    二、接收免试生的专业领域

    石家庄经济学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请参阅《石家庄经济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免试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2.2015年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报专业(领域)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确定申请的专业后,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于2014年9月25日开始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 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申请人须按时参加我校复试(综合面试),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2000字以内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背景、学习情况、社会活动和实践、对所申请专业的了解和认识、读研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4)申请人提供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

    (5)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6)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7)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申请人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推荐申请表和全部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学院。

    3.我校向复试合格的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4.收到待录取通知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五、其他

    1.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院

    邮政编码:050031

    联系电话:0311-87208228

    传真:0311-87207712

    网址:http://www.sjz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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