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此项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教学厅〔2013〕8号及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真正实现选拔具有特殊才能人才的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纪检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秘书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推免生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院,均可分配推免生名额。名额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考虑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优先考虑艰苦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3、优先考虑学校重点扶持、发展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 推 荐
(一)申请基本条件
凡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可申请推免生资格:
1、德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智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
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30%(四舍五入)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手册》中《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2)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突出能力的推免生申请人,本条可适当放宽。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经公示,且要严格控制人数,被推荐者占推荐学院的推免生名额。
3、体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4、能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推荐工作程序
1、每年9月初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要求,制订我校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分配推免生名额,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学院公布。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并上报研究生处。
学院推免生工作办法应包括: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申请条件;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复试要求、学院受理投诉的负责人和电话等事项。
3、各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大学一至三学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6)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由学院查验后退还;材料(2)、(3)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由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4、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名单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汇总转至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复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将审定的推免生资格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学校上报省招办审核,省招办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三、 接 收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一)接收条件
考生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生资格,同时需符合我校关于申请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接收工作程序
1、每年9月初学校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当年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2、符合接收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
3、研究生处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同意并按时参加复试。
外校申请者在复试时应携带相关材料(我校推荐工作程序中所列)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接收学院供审查。
4、学院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研究生处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学校将确认待录取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核。
(三)复试办法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4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口语测试情况要认真录音备案,最终形成录音电子文件并上报研究生处。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
2、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3、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应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四)接收工作说明
1、“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取得了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2、未经复试及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单项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一律不予接收。
3、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应在参加复试时自由选择导师,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招收1名推免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 管理与监督
(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出现课程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实习成绩良好以下、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其他与推免生工作相冲突的考试等任一种情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被录取的推免生,学院不予发放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当年的大学生就业派遣,如违约,其违约行为记入档案,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五)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处反映,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