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与规模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启仕布的所有学科(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规模最高不超过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该专业拟招生计划的30%。
二、接收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接收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所在高校具有推免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专业须与申请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含双学位、辅修)相同或相关。申请免试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可不受其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限制。
三、接收推免生的要求与程序
(一)申请人确定拟申请的学科(专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上公布的网报时间为准)内登录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有关招生学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学校审核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三)各招生学院制订针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并予以公布。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
(四)获确认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根据相关招生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9月底或10月初,具体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安排时间为准)。此外,申请人在复试期间须按规定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复试合格名单由相关招生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后,确定2015年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申请人发送拟录取通知;申请人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接受拟录取;
(六)复试结束后,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需要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正式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以及申请人拥有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二)申请人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三)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
(四)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六、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招生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二)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