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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8 11:54:55   来源:

    一、接收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纪律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音体美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其中外校获得“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免费师范生计划”的推免生,本科成绩需排名在本专业前30%。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专业

    1、报名“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该类推免生的本科就读高校、专业、我校接受学院已做明确限定,请查阅《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分配表》(附件一)。考生网上报名前可咨询我校接收学院,确定具体报考专业。

    2、报名“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的推免生:该类推免生为本科毕业于我校的免费师范生,具体报名条件、专业和报考程序等相关事宜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附件二)。

    3、除上述两种类别之外的推免生:报名时请查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人数。

    三、申请材料

    “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推免生的申请材料另行规定,请详见附件二。其他两类申请者须在参加复试时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供审查(注意:无需提前寄送):

    1、《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三);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所在专业成绩排名证明,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公章;

    5、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推荐免试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四、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否则无效。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招生办法和招生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我校推免工作具体时间进程如下:

    1、9月28日—10月8日,本校或外校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注意:取得“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填报我校,且只能报限定专业的一个志愿。

    “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的推免生只能报一个专业的教育硕士(详见简章)。

    2、10月10日左右,学院(所、中心)审核报送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统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需要在24小时内上网确认是否接受复试。

    3、10月11日—10月15日,由学院自行确定时间组织复试,并通知考生。请考生也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了解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4、10月16日前,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和《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表》。

    5、10月17日左右,研招办统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

    6、11月12日左右,公布通过省招办审核通过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7、11月20日,教育部在“推免服务系统”公开推免生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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