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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10-27 11:20:17   来源:

    为规范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省招考中心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推免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二条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招生单位成立有关负责人和导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专业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考生报名

    第六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第七条 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第八条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

    四、复试录取

    第九条通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第十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yjszsw.sxu.edu.cn/bgxz/index.htm)。

    第十一条 推免生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二条 推免生复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推免生如在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公布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及体检合格的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者。

    2、未参加复试或者复试不合格者。

    3、不能按时毕业者,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处分者。

    4、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工作纪律及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所有参加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推免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推免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申诉人。

    六、奖助体系

    第二十条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推免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范围为我校当年录取的所有推免生(不包括“支教团”推免生),奖励金额为基本学制内学费金额(即免除学费)。学校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助学金还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三助”工作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等。奖助有关规定详见我校网站。

    招生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351-7011714 传真0351-7010322邮箱:yzb@sxu.edu.cn

    各学院(所、中心)电话在招生简章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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