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增强推免接收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1、各二级学院(系部)招生专业的教研室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负责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招生政策、纪律的培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2、复试小组:由5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复试小组;
3、采用差额或等额复试;
4、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测试(由招考办组织)、专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
5、复试形式以口试为主(复试小组预先拟好口试提纲,并作好记录),也可根据专业需要,进行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实践等考核。
二、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 + 专业所需的综合素质×30% +专业所需的业务素质×50%
三、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优先;
2、相同专业志愿下,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3、所报专业未被录取而自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进行第二次复试。不愿意调剂到其它专业者,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