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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推荐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5 09:15:32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工作,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具体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家教授、研究生科科长、本科毕业班辅导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科。

    二、推荐类别

    统一大类推荐,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区分申请本校和申请外校。

    三、实施办法

    (一)公示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

    学院根据《综合测评得分细则》(附件)计算并公示分专业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名称、学号、姓名、智育成绩得分、智育成绩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综合测评得分、综合测评排名。9月15日,学院将专业综合测评公示最终结果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申请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①科技竞赛类(附件中B1类)加分累计达到4分;②作为第一作者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在SCI、SCIE、EI期刊源或国内核心期刊(见《研究生手册》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或学术会议上(须被ISTP收录)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反映本人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不含增刊);③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本人有获奖证书);④作为第一申请人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⑤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的主研(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名)。

    9月10日前,申请人将《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表》(yz.uestc.edu.cn“资料下载”)、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清水河校区主楼B2-410),经学校专家组综合考察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推荐资格。

    (三)公示推荐名单

    1.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201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身体健康;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

    (5)诚信记录良好;

    (6)英语水平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位要求;

    (7)大学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8)综合测评排名达到推荐要求,或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经审核通过。

    2.推荐名单

    9月19日,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公示,网址:yz.uestc.edu.cn。

    四、监督与复议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028-61830152-112,61830153-112,61830380,邮箱:yzb@uestc.edu.cn。

    2.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28-61830237、028-83202277,邮箱:jjs@uestc.edu.cn。

    五、说明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1.智育成绩,记作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级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德育、体育须达到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积=该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积总和÷必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国内外交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智育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加全院统一排名。

    2.加分成绩,记作B,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B1类:国家级“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获最高奖加2.5分,次高奖加2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B2类:国家级外语类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艺术类竞赛、体育类竞赛、辩论赛,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最高奖(或称号)加2分,次高奖加1.5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或称号),分别加1.5分、1分、0.5分。未列出的其他奖励(称号)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证明材料截止到综合测评公示期最后一天。

    3.综合测评得分: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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