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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5 14:04:58   来源: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5年继续招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品行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或我校的“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名额。我校的“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名额,只能用于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

    3、勤奋刻苦,专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4、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第二条 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的学生,需在参加复试时将以下材料提交所申请的学院: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本科期间发表的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三条 网上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还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缴纳报名费。

    第四条 复试与接收办法

    1、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复试,具体复试安排由学院自定并通知考生,复试工作须在2014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

    3、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4、校内各招生单位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条 学费及奖助政策

    1、被我校确定接收并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按国家规定均需缴纳学费。

    2、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我校通过设立厚德助学金、积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敦行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推免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凡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可享受厚德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入学第一学年均可享受积学奖学金(该奖学金每学年初在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评定,一次性发放,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12000元。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我校学术型招生专业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代码0401Z4),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代码1254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码045101)不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他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专业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启仕布专业为准。

    2、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3、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4、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研招办联系方式:029-853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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