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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美术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5 14:41:30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由院领导牵头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及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招生处根据每年教育部要求,负责确定学校推荐及接收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分配推免名额,审核推荐免试学生名单。负责组织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第三条 各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系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辅导员组成( 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第三章 推荐

    第四条 推荐、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 推荐遴选范围(校外推荐、校内推荐)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各系按照当年学院分配推免生名额的3倍数额进行遴选推荐。

    (二) 推荐、遴选推免生的条件:(校外推荐、校内推荐)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生在校前三年(六学期)的各门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文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单科不低于60分。各系如有推免计划不能完成的,可适当顺延。【有补考学生不在推免范围内】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美术创作(设计)独立工作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拖欠学费的记录。

    6、向校外推荐的学生条件须符合以上五点要求,并且获得学生所在系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盖有学籍注册章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推荐初选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第五条 各系推荐、选拔程序

    (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需盖有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入校后所学专业的平时作业图册1册、3m展线的作品展(基础课作品共2幅、专业课作品共2幅,并且在所有作品背面的右上角位置注明本人姓名、学号、所报专业)】。(校外推荐生所交材料按照推荐、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中第6点要求办理)

    (二)综合测评标准按照以下二项进行:

    1、创新实践能力占65分,分别按照下列选项给出分值:

    a、获奖项目为国家级展览、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5分/项(篇)。(满分30分)

    b、获奖项目为省级展览、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0分/项(篇)。(满分20分)

    c、获奖项目为院级展览、论文在院级刊物上发表,5分/项(篇)。(满分10分)

    d、其它。(满分5分)

    2、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占35分,分别按照下列选项给出分值:

    a、获得一等奖学金5分、二等奖学金3分、三等奖学金1分。(满分9分)

    b、获得省教工委、教育厅、团省委青年突击手或者同等奖项,2分/项.(满分8分)

    c、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年度考核优秀, 1.5分/项;获得勤工助学管理积极分子、本系其它奖项1分/项. (满分8分)

    d、担任系学生党支部、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满分5分)

    e、其它。(满分5分)

    (三)各系将申请人前三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给出初选成绩,按初选成绩排队,择优确定本系初选名单(初选名额以下发通知为准)。

    初选成绩=(平均成绩×0.8)+(综合测评成绩×0.2)

    其中:平均成绩=(专业课程×0.7)+(文化课程×0.3)

    综合测评=创新实践能力分值+政治思想品德分值

    (四) 各系在本系范围内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征求师生意见,对在公示期内师生反映的意见,各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予以认真落实并作出书面结论。

    (五) 经过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上报招生处;招生处与教务处组织初审,各系须提交推免生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 申请向校外推荐指标占有该生所在系的推荐指标。

    第四章 接收

    第六条 接收专业及人数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 接收外校推荐生条件、程序

    (一)外校推免生的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3、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申请人在校期间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分成绩排名须为本科专业学生总数的10%以内。

    5、本科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且原则上应是艺术类专业性院校。

    6、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在学科规定的体检标准。

    7、申请人获得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即占用申请者母校推荐免试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外校推免生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以当年有关规定为准,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www.xafa.com.cn)通知)将下述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邮寄到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方式:顺丰快递或EMS),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1)《西安美术学院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中所有项目);

    (2)《申请免试攻读西安美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需要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信须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上推荐人姓名);

    (3)本科期间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其它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处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由招生处通知初审合格者来校参加复试。

    (1)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证件:推荐生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平时作业图册,3m展线的作品展(基础课作品共2幅、专业课作品共2幅,并且在所有作品背面的右上角位置注明本人姓名、学号、所报专业)。

    (2)复试的基本内容:以网站公布的《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试及录取方案》执行。

    4、学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正式接收函。

    第八条 接收校内推免生必须是经过公示后的推荐初选名单范围内。

    第五章 复试及录取

    (一) 招生处对各系报送的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

    (二) 招生处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进行复试,复试后确定拟录名单,报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招生处通知该考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三)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接收到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函件,并按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填报工作,凡未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填报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第六章 复审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学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一)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三)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四)自取得拟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学校将于次年4月中旬调阅政治思想考核材料,政审通过后于当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其他

    (一) 我院推免生工作全程在院纪检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

    (二)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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