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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民族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5 14:57:15   来源:

    根据国家关于做好2015年推免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具体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取得所在院校2015年推免生资格。

    二、提交材料

    (一)《青海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1份;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大学外语过级考试成绩单1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四)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请于2014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申请者请于2014年9月28日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信息。(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人数请查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部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并按要求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复试。复试工作由相关院系组织。

    (四)复试结束后,对复试合格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待录取,同时我校将公示10天。无异议者,将被确定为拟录取名单。我校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四、其他

    (一)所有推免生均可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二)学校每年出资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水平。

    五、其他

    (一)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违约。

    (二)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15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8237294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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