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受条件
凡向我校各硕士学位点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学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推荐条件,并已经取得所在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
三、培养类型
我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另一类是专业型学位研究生。其中:工学、农学、管理学培养类型为学术型学位,医学培养类型有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
四、申请材料
1.《青海大学接收2015年免试直推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 如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由其推荐学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4.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5. 体现自身水平的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接收办法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位点自定,所有复试工作须在2014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注:接受推免生总数按照国家下达计划执行,各专业接受推免生总数不能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