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的多科性农业大学,专业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七大学科门类,是自治区重点建设大学。我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人数详见《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该目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可查(http://yjsc.xjau.edu.cn)。
二、 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思想品德优良。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行为;
(五)品行端正、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七)获得以下荣誉或具有以下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1.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2.取得权威专业技能认证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3.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4.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三、 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新疆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登记表》(见附件)。
(三)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民考民的推免生须另行提交MHK/HSK成绩单复印件;
(四)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及发明成果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
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所要求的复印件,原件须在复试时交验。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四、 复试及录取
(一)申请人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研究生复试。
(二)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体检。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复试结果无效。
(三)复试通过的考生要及时再研招网上接收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
五、 奖励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均享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奖励比例以国家文件为准。
(三)自治区奖学金。复试总评成绩前30%的推免生,享受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四)生活补助津贴。第一学年每人发生活补贴1500元。
(五)学费减免。对于录取到理学、工学门类的研究生,每学年减免1800元;录取到农学门类的研究生,每学年学费减免2000元。
(六)助研津贴。研究生进入科研阶段后根据导师承担的课题性质和任务不同发放助研津贴(一般自然学科类每月200元-800元,人文社科类100元-300元)。
(七)科研项目资助。可优先申报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
六、 管理与监督
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和接收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一)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二)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在研究生入学前受到任何处分;
(四)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七、 咨询与申述
咨询部门:研招办 联系电话:09918762140
申述部门:纪检委(监察室) 联系电话:09918762329
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991876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