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外,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均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程序
(一)9月25日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二)9月26日—10月15日,研究生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复试后经学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复试通知或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接收名单。
(四)在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考生可查看推免生录取名单。
考生要认真填写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复试考核要求
1、学校对所有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按照《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附件一)组织复试。
五、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激励政策
1、推免生享受新生奖学金3000元;
2、推免生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内)表现优秀、成绩优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以及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
3、推免生优先享有选择导师权;
4、推免生优先作为硕博连读生进行培养。
八、其他事项
1、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及时公布专业目录。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5219058、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