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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10-24 11:29:27   来源: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保证生源质量,规范录取程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将关于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推动科学规范选拔与择优录取研究生,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高校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接收推免生应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与监督全校

    推免生接收与录取工作。研究生处全面统筹安排,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具体落实。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院长(中心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

    学科负责人负责推免工作,并成立3-7人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详细的推免生复试方案,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三、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高,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

    2、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

    4、通过CET四级考试(非外语类专业)

    (二)我校各学科点(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的推免生接收章程、专业目录及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二)复试。

    1、复试通知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我校参加复试工作,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复试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以供资格审查。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复试时与其他报名材料一起递交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2、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

    (1)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指免去初试,但不免复试,且必须在录取之前进行复试;

    (2)在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避免单纯按课程考试成绩排队;

    (3)复试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笔试原则上要求准备正副卷;口试必须命制多套平行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回答;

    (4)对于跨一级学科申请的学生,应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相应考核标准进行复试。

    五、推免生拟录取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10月1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并将由复试小组成员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推免生审查汇总表与考生材料一起送交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向推免生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二)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会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审核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生均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缴费、录取及信息备案工作,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须在我校新生入学报到的规定时间内报到。

    六、推免生资格复审

    对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由研究生处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资格复审。对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所有专业课程均无补考或重修纪录;

    (二)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三)取得推荐免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

    (四)取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按时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七、推免生待遇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原则上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的评审。

    研招办咨询电话:胡老师,(020)36207044。

    附件:2015年全国硕士推免生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进度安排 备注
    9月20日开始 推免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推免接收章程和专业目录等信息,并进行网上注册和支付等操作。  
    9月28日开始 推免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正式报名,我校陆续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复试、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须及时回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10月18日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结束推免生复试。  
    10月25日 我校硕士推免生拟录取结束。  
    11月初 推免生拟录取库上报。  
    11月下旬 教育部公开公布推免生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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